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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监局:柜面投资转账逾50万银行应提示风险


发布时间:2015-08-20 11:16:31 来源: 新快报


《通知》规定了银行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环节的“规定动作”,包括要求银行在自主研发的理财产品的销售文本中公布“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产品代码;重申了所有代销产品必须由总行审核批准的要求等。

针对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客户销售或推介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投资产品的情况(俗称“飞单”),广东银监局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管理防范员工违规私售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十四条要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加上“紧箍咒”,加强对银行客户资金安全的保护。

《通知》规定了银行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环节的“规定动作”,包括要求银行在自主研发的理财产品的销售文本中公布“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产品代码;重申了所有代销产品必须由总行审核批准的要求等。尤其是针对前期疑似遭遇“飞单”的客户主要是通过转账汇款购买的情况,《通知》特别要求,对于通过柜面办理向部分投资类企业账户转账汇款的客户,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的,银行应向客户核对并提示风险。

针对前期疑似“飞单”案例中客户不能区分产品性质导致资金损失的情况,《通知》要求理财经理在为客户提供产品咨询、推介、销售服务过程中,须承诺其推介、销售的产品均为本行自主发行理财产品或授权代销产品;同时严禁非本行工作人员(包括已离职人员)进入营业网点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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