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全部分类

产品库

公司库

资讯中心

免费注册

登录

免费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7项水运涉企收费将取消


发布时间:2015-08-29 12:59:58 来源: 中国交通新闻网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7项中央级设立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

  这7项收费项目包括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财政、价格部门要对省级设立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上一篇: 国家发改委:1—7月份中国社会物流总额增长平稳
相关资讯推荐
推荐企业
推荐商情
回到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