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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卖过期肉松饼商家赔3000元


发布时间:2015-09-25 10:41:47 来源: 海西晨报


    近日,外地游客李女士带着儿子来厦门旅游,在火车站附近的食品商行买了一盒金丝肉松饼。食用后,李女士发现肉松饼发霉,生产日期过期一个多月了。李女士向商家反映,但对方一直拖延。李女士随即向梧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求助。

    经过执法人员再三调解,商家最终同意赔偿李女士及其小孩的医疗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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