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称,对将总部设在山西境内的、新增加的大型电商平台企业(
山西明确,在全省选择8个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每个县给予1850万元的财政支持。发挥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网络优势,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消费。重点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开展电商培训,打造工业品下乡和 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主渠道。
文件还规定,对2015年网上零售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新纳统并经统计部门认定的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划分区间并按奖励系数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上限为100万元。对已纳入统计、在2015年度网上零售额增速高于(含)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平均增速3倍的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划分区间并按奖励系数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上限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