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
抽检的
酒类主要包括
白酒、
啤酒、
葡萄酒、
果酒(
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配制酒等。抽检依据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
葡萄酒》(GB15037)等
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
重金属、
污染物、
食品添加剂及品质指标等13个指标。共抽检酒类样品72批次,涉及10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白酒4批次、啤酒50批次、葡萄酒7批次、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4批次、配制酒7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

附表。
上海市
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