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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再批复2个铁路项目 总投资逾260亿


发布时间:2015-10-15 10:38:38 来源: 发改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阿勒泰至富蕴至

准东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2194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和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阿勒泰至富蕴至准东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5]9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西北地区铁路路网布局,加强国土资源开发,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同意建设新建阿勒泰至富蕴至准东铁路。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阿勒泰至富蕴至准东铁路,线路起自在建北屯至阿勒泰铁路阿勒泰站,经富蕴,终至乌鲁木齐至将军庙铁路准东北站,正线长约420.4公里。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国铁Ⅰ级。正线数目:单线。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1200米,困难地段800米。限制坡度:6 ,局部地段上行6 、下行12.5 。牵引种类:内燃,预留电化条件。到发线有效长度:850米,预留1050米。闭塞类型:自动站间闭塞。其他技术标准应符合《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

规划运输能力:客车3对/日,货运2500万吨/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82.1亿元,其中工程投资80亿元,机车车辆购置费2.1亿元。项目采用全额资本金,新疆自治区出资12.77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4.75亿元),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费用经投资双方认可后计入地方股份。其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使用铁路发展基金(其中中央资金部分另行研究确定)等解决。

中国铁路总公司与新疆自治区按照《公司法》组建合资铁路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

建设工期3.5年。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优化局部线路方案,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少占耕地;

(二)有序推进铁路客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四)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适时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参信息化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3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渝怀铁路梅江至怀化段

增建第二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2193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贵州省、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和贵州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渝怀铁路梅江至怀化段增建第二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5]8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既有渝怀铁路通道运输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沿线扶贫开发,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同意建设渝怀铁路梅江至怀化段增建第二线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起自渝黔省界,经松桃、桃映、铜仁、锦和,终至怀化南客站,全长169公里。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国铁Ⅰ级。正线数目:双线。设计行车速度:12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1200米,困难地段800米。限制坡度:单机6 、双机13 。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850米,双机地段880米。闭塞类型:自动闭塞。其他技术标准应符合《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

规划运输能力:客车65对/日,货运5000万吨/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185.52亿元,其中项目投资149.6亿元(不含新建怀化西编组站所增加的工程费),资本金占50%,贵州省负责境内征地拆迁工作及费用8.48亿元,湖南省负责境内征地拆迁工作及费用14.4亿元,征地拆迁费用由投资各方认可后计入省方股份,其余资本金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使用铁路建设债券等解决,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内银行贷款。按怀化南编组站现状规模新建怀化西编组站所增加的工程费38亿元,由湖南省自筹资金解决。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铁路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

建设工期3.5年。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方案,加深地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程风险,确保建设与运营安全。


(二)加强客运站场与城市交通的有效衔接,统筹货运场站与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建设。

(三)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少占耕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四)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保证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参信息化部在通信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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