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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制定重组肉食品标示规定


发布时间:2015-10-20 04:15:34 来源: 厦门WTO工作站


    2015年10月14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3461号公告,制定“重组肉食品标示规定”,将自2016年1月1日生效。该规定全文计5点,其要点如下:

    一、法源依据。(第一点)

    二、重组肉食品适用范围。(第二点)

    三、重组肉包装食品的标示规定。(第三点)

    四、重组肉散装食品的标示规定。(第四点)

    五、直接供应饮食场所供应重组肉食品的标示规定。(第五点)

    规定详情参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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