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2015年第10期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13大类食品,包括:
焙烤食品、
茶叶及其制品、
蛋制品、
蜂产品、
罐头、
酒类、
冷冻饮品、
粮食及其制品、肉及
肉制品、
食品添加剂、
水产品、
调味品及
饮料,抽检样品共计191批次,其中合格174批次,不合格17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衢州、台州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省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96317、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焙烤食品监督抽检合格、

不合格信息
2、

茶叶及其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3、

蛋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4、

蜂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5、

罐头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6、

酒类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7、

冷冻饮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8、

粮食及其制品监督抽检合格、

不合格信息
9、

肉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10、

食品添加剂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11、

水产品及其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12、

调味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13、

饮料监督抽检合格、

不合格信息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11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