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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终止对日美马台的乙醇胺反倾销措施


发布时间:2015-11-16 03:43:00 来源: 盖德化工网


    【盖德化工网 每日热点】商务部11月12日发布公告,自2015年11月1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2004年11月14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和墨西哥的进口乙醇胺(单乙醇胺和二乙醇胺)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2010年11月13日,商务部决定维持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的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来源:中国化工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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