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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非居民用天然气11月21日起每立方米下调0.63元


发布时间:2015-11-24 09:56:49 来源: 中国化工网



  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物价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11月21日起,宝鸡市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63元。

  为进一步减轻非居民用天然气用户负担,促进全市燃气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宝鸡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0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46元。宝鸡市区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县、镇使用管道气的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8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26元。

  据了解,宝鸡市居民用天然气、集中供热用气价格仍执行现行价格,每立方米1.98元。

  宝鸡市物价局要求,各天然气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做好明码标价和向用户宣传解释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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