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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卖71元过期食品超市被罚9万元


发布时间:2015-12-04 09:39:32 来源: 食品伙伴网


    晨报讯 亳州某超市内被查出销售超过 保质期的 食品,货值虽然只有71元,但超市负责人却面临着9万元的罚款。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亳州市场 监管部门开出的首张高额罚单。
 
    据介绍,日前亳州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辖区薛阁办事处某超市存在销售 过期食品现象。随即,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了突击检查,查出过期食品:10袋野生紫菜、3瓶金针菇、2瓶红油豆瓣、3盒龙井茶、2盒铁观音,货值总额为71元。
 
    案件调查终结后,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超市负责人处以没收过期食品、罚款9万元的处罚。
 
    亳州市场监管部门介绍,该罚单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亳州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首张高额罚单。
 
    晨报记者 王刚 实习生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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