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省级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0大类食品,包括:
罐头、
焙烤食品(包括
粽子、
月饼)、
薯类及
膨化食品、豆类其制品、
酒类、
蜂产品、
饮料、
食糖、蛋及
蛋制品及其相关制品等。抽检样品共计447批次,其中合格443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焙烤食品(包括粽子、月饼)2批次、蛋及蛋制品1批次、
水产品及
水产制品1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已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已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了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