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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保质期内的蛋糕发霉 消费者获赔500元


发布时间:2015-12-14 09:08:38 来源: 食品伙伴网


    买到在 保质期内的 蛋糕却发现 发霉了怎么办?近日,家住六合的陈女士在某超市买了一些散称的“芯丰脆筒蛋糕”,一共花了11.80元,当天回家食用时,却发现蛋糕已经发霉变质。陈女士还以为是蛋糕过了保质期了,一看 包装袋上的 生产日期还有几个月过期。一气之下,陈女士 投诉要求商家赔偿。
 
    接到投诉后,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调查,发现出售变质的商品是超市的日常管理不严格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出售变质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对 消费者的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陈女士购买蛋糕的金额为11.80元,按三倍赔偿的规定,不足500元,所以超市应赔偿张女士500元。最终,经南京市六合区消费者协会葛塘分会调解,超市方同意给陈女士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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