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疟疾诊断标准修订出炉 明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6-01-03 07:51:17 来源: 39健康网


  11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疟疾的诊断》,该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疟疾是严重危害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寄生虫病。为对疟疾进行规范诊断,减少漏诊或误诊,有效控制和消除我国疟疾的流行,我国于2006年制定了《疟疾诊断标准》。本次修订与2006年版相比主要做了如下改变:将原标准术语和定义中的“带虫者”,改为“无症状感染者”,以便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通用文件相一致;针对我国目前疟疾诊断中常用的方法及诊断类别的现状,删除了原标准中的“假定性治疗”;在诊断疟疾实验室检查条款中增加了“疟原虫核酸检测阳性”的条款;增加了鉴别诊断的病种如巴贝虫病,以避免疾病漏诊、误诊;参考世卫组织标准,将脑型疟和并发症合并表述为重症疟疾,并详细列出了其“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指征”;根据世卫组织文件,更新了“疟原虫抗原检测(快速检测试剂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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