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截止2014年11月19日,董荣亭持有丹化科技股份4,022.63万股,占丹化科技已发行股份的5.166%。
2015年6月30
另经核实,7月27日,董荣亭本人并受部分中小股东委托,以书面形式向丹化科技递交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提案,提议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董荣亭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在六个月内买入后又卖出丹化科技股票,以及在卖出后又买入的行为均构成了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等规定,且其在提议高送转前的短期内多次发生该类违规,交易股份数额和金额十分巨大,违规行为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丹化科技股东董荣亭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