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08 08:49:52 来源:
| 什么?我开了个公司!”合肥的姜女士突然得知,自己名下有了家有限责任公司,并且注册资产高达5000万元。近日,省城合肥的姜女士准备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不料在工商局发现自己的姓名被冒用,不知不觉中“被”成为了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为此工商部门承认注册登记采取形式审核方式,无法查实真实性,律师建议,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谁冒用谁将承担法律责任。 女子莫名成为公司“大老板” 2012年1月,姜女士准备成立一家公司,然而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姜女士无意中发现自己的姓名已经被登记为某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 事后姜女士委托律师调取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发现自己被该公司另一股东胡某某登记为公司的股东之一,且系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注册登记股东为胡某某和姜女士,注册资本高达5000万元,同时,该公司档案中亦有署姜女士之名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