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省级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3大类食品,包括:
粮食及粮食制品、
酒类、
焙烤食品、肉及
肉制品、
饮料、
炒货食品及
坚果制品、
食用油、
速冻食品、
糖果及
可可制品等。抽检样品共计304批次,其中合格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样品分别为焙烤食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
脱氢乙酸)、
糕点1批次(不合格项目:
菌落总数)、食用油1批次(不合格项目:酸值)、肉及肉制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
大肠菌群),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我局已要求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227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