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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普通食品“冒充”保健品 “瘦身”惹来十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6-03-16 05:23:03 来源: 食品伙伴网


     本报讯(记者林慧婕 通讯员龚子英 李金星)只是普通的冲饮茶,却名叫“瘦身纤衡茶”,因为“瘦身”二字容易误导 消费者相信喝了茶能 减肥,近日,销售该茶的武汉某大型超市汉阳分公司被消费者许先生告上汉阳区人民法院,赔偿了购物款十倍的赔偿金1048元。
 
    去年年底,许先生在武汉某大型超市汉阳分公司购买了某品牌的瘦身纤衡茶8袋,总价104.8元。该茶的包装袋上标示为瘦身纤衡茶(代用茶),配料为单晶冰糖、山楂、玉竹、菊花、玫瑰花、决明子、荷叶。许先生认为,这些茶并不是保健食品,但是名称中却含有“瘦身”二字,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此,他将该大型超市汉阳分公司诉至法庭,希望退货,并判令十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规定,该“瘦身纤衡茶”作为 普通食品,其名称足以误导消费者相信该产品具有“瘦身”或“减肥”作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大型超市汉阳分公司作为商品的销售者,有义务对商品标注内容进行审查,最终判决,该大型超市汉阳分公司退还许先生购物款104.8元,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10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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