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14 09:17:58 来源: 中国农药网
今年,按照京津冀植物疫情管理系统统一要求,北京市对农业植物疫情普查监测数据上报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其中,植物疫情普查表要求一月一报,须于当月25日至下月5日间上报(当月25日-30日上报属于正常上报,下月1-5日上报算迟报,下月5日后取消上报资格,算未报)。疫情监测点监测数据要求每两天一报,每周一完成上周数据的上报(周二至周五报算迟报,延迟一周以上取消上报资格,算未报)。监测点普查数据要求依据不同有害生物普查时间,月底上报(同疫情普查表)。其中,疫情监测点的监测与普查数据由区县专职检疫员代为上报。 (北京植保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