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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冷荤凉菜改刀熟食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


发布时间:2016-05-10 09:50:42 来源: 食品伙伴网


     冷荤凉菜改刀熟食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

    广州拟出台管理意见规范食品小作坊小摊贩
 
    广州日报讯 (记者翁淑贤 通讯员郭辉山)据统计,广州全市食品小作坊约有800多家。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对满足群众食品消费需求、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大多数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存在“散、小、乱、差”的情况,生产经营条件简陋,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质量意识不高,质量控制能力较差,无原料购进与成品生产检验能力。为此,广州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 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在其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运用“广州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系统”和“广州市食品摊贩管理信息平台”,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登记卡,建立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登记台账和业户档案,建立健全风险排查、评估和治理台账,加强监督检查情况和信息汇总、分析和报送。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工作将纳入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内容。
 
    本次出台的《禁止目录》将对生产场所、设备及检验要求较高的31大类食品划入“负面清单”(详情登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阅)。
 
    《禁止目录》包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乳制品、饮料、罐头、糕点、特殊膳食食品等,均不允许小作坊生产。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1.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
 
    2.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指烧卤熟肉产品再行切开销售的食品)、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
 
    3.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下述4类食品,仍可在小作坊经营:
 
    1.白酒:它虽属于高风险食品,但广州增城区、从化区等地仍存在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传统白酒小作坊,因此《目录》中允许小作坊生产非酒精勾兑的白酒;
 
    2.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植物油;
 
    3.熏烧烤肉制品(烧鹅、烧鸭、烧鸡、烧乳鸽、烧肉、叉烧、烧骨);
 
    4.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干、豆腐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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