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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乐东4男子产销含非食用物质硼砂的米粉 终被获刑


发布时间:2016-05-10 09:49:48 来源: 食品伙伴网


    为了使生产的 米粉更有弹性且防止变酸,乐东黎族自治县4名 男子竟在生产米粉过程中添加 非食用物质 硼砂,并将米粉销售给乐东县城部分 饮食店和居民。近日,该4名男子分别被乐东法院依法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介绍,2013年7月,乐东男子陈某忠、陈某英、容某、曾某为了使其销售的米粉更有弹性且防止变酸,以达到便于销售获利的目的,竟在生产米粉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并将含有硼砂的米粉销售给乐东县城部分饮食店和居民。2014年12月,乐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4名男子进行培训并在其米粉作坊张贴公告,明确禁止在米粉中添加硼砂等非食用物质,但该4名男子仍继续生产销售掺有硼砂的米粉。2015年5月,乐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乐东公安局对生产米粉的作坊进行检查,当场扣押用于生产米粉的原料及硼砂。
 
    2015年12月,乐东检察院以4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由向乐东法院提起公诉。乐东法院于近日依法判处被告人容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忠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英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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