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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虾抽检结果均合格 温州相关部门发布五大消费提醒


发布时间:2016-08-18 09:19:52 来源: 食品伙伴网


  晚报讯 8月2日,市市场 监管局牵头组织,鹿城、龙湾、瓯海三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参与,在市区开展了 小龙虾专项 抽检活动,共抽检了9家 餐饮单位的9批次小龙虾,并委托浙江省 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温州分院进行 检测(详见8月3日报道)。昨天,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此次抽检结果已经出炉,9批次小龙虾全部合格。
 
  据抽检人介绍,此次抽检活动重点检测了孔雀石绿、绿霉素、硝基呋喃等三类违禁药物,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药物及其代谢物如长期食用,具有潜在致癌、致畸、致突变等毒副作用。
 
  此外,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上周就小龙虾发布了5大消费提醒:
 
  一、食用小龙虾应注意从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自行捕捞;不要食用野生小龙虾。
 
  二、烹饪前清洗干净,烹饪过程要烧熟煮透。不要加工死亡、感官异常或者味道不新鲜的小龙虾;不要食用小龙虾的头和内脏。消费者在餐馆就餐时,要选择持有食品经营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正规卫生的餐馆并索要发票或收据。
 
  三、一次性食用小龙虾要适量,增加食品多样性。
 
  四、如果进食小龙虾后出现全身或局部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诉医生相关情况。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把原辅料进货关,保证小龙虾新鲜合格,来源正规合法。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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